日期时间代码   世界时间 万年历 国家代码
 
后羿国际速递运输条件及条款

    通过后羿速递发运快件时,发件人须同意下述各项条件和条款,后羿速递的任何代理或工作人员以及发件人均不得变更或修改这些条款

一、分运单(即POD)

    后羿速递分运单是不可议付的,发件人承认该单是发件人本人或后羿速递人员代为填写的,发件人保证其本人是该运单项下所装运快件的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的授权代理人,并且代表其本人或作为授权代理人所装运快件所有人接受后羿速递的条件。

二、发件人的义务和责任

    发件人保证所装运的每票快件都在运单中作了恰当的描述,而且不在后羿速递所宣布的不准寄运的物品之列,还须保证为确保正常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运输,快件已作了恰当的标签及包装,并且已写明收件人的地址。发件人保证其所寄运的快件应符合目的地、始发地、过境地或飞越地海关进出口及其他方面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后羿速递被授权替发件人备齐执行有关法律或规定所需要的文件(但无义务),并作为发件人的代理办理清关和出口等手续。发件人需确认所有提供给后羿速递口头或分运单以及其他单据上列明的一切信息都是准确的、完整的,后羿速递不承担为发件人未能遵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办理寄运快件而产生的索赔责任或不应由后羿国际速递承担的费用支出。

    发件人应独立承担所有与其发运快件有关的成本或费用支出,并应支付将快件退还发件人的费用或等候处理期间的仓储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上述费用。

三、对快件的查验权

    后羿速递有权开包查验任何寄运的快件(但无此义务)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对每票快件,由于因发件人瞒报或误报重量而造成的误算承运费用,后羿速递有限向客户追收运费。

四、对快件置留权

    如果发件人不付运费、关税、附加费或运输已产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后羿速递有权对快件实施置留,在上述费用得到承付前拒绝交出所寄运的物件。

五、责任限制

    在不违反本条款第七条规定的前提下,对任何快件(包括在次运单项下交后羿速递的所有包裹和资料,而非其中一部分快件)的丢失或损坏,后羿速递按以下标准赔付:

    1)资料文件无商业价值,无论内容如何,最高赔付每票运费的三倍,或免费重寄一次。

    2)包裹或货物,每票最高赔付100元人民币或按本票运费的3倍赔付。

    3)国际资料文件最高赔付10美元,货样50美元。

    4)如有投保,按保额赔偿。

六、后羿速递不接受寄运下列物品,无论发件人有意或无意错发了下列物品,后羿速递都不承担责任:

    1)私人信函;

    2)现金、增值税发票、汇票、空白支票等有价票据;

    3)金银、珠宝、名人字画等贵重物品;

    4)毒品、黄色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5)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6)反动宣传品及国家规定禁止物品,以及后羿速递认为就价值和性质而言不适合寄运的物品。

七、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间接的、特殊的损坏或其它直接的损失(包括收入利润、利息、效用或错过市场机会等),后羿速递都不承担责任,不论后羿速递对可能遭受的损失是否知情。

八、豁免下列责任

    后羿速递按通常的派送程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任何丢失、破损、派送错误或派送不到不负责任:

    1)由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羿速递力所不及的原因;

    2)由于发运方的行为发生违反本条款,或者后羿速递以外的权力机构发生滞留或检查快件而发生的违约行为;

    3)快件发生变质,或特有的内在瑕疵及缺陷;

    4)电子产品、摄影图像或任何形式记录的磁盘遭电磁破坏、删除或其它形式的破坏。

九、索赔

    1)任何索赔须在收到快件后三十天内由发件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就近的后羿速递公司网点,超过此时限,原则上不得再向后羿速递公司索赔,任何索赔的前提条件为发件人一定要已付清运杂费后提出,否则后羿速递公司有权不受理发件人的索赔申请,任何索赔金额不得从应属后羿速递的运杂费中扣除。

    2)对快件丢失损坏的索赔仅限于本条款第五条。

十、适用范围

    以上条款适用于后羿速递及其授权或附属公司,以及它们的董事、经理及雇员。

十一、快件到付条款

    若后羿速递同意向收件人收取运费,由后羿速递保留在所有运费和其它费用得到承付前拒绝交付的权力。如收件人拒付运费,发件人有责任去付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应客户要求将快件返回始发地的费用。

十二、保险

    应客户请求并收到投保金的前提下,后羿速递为客户提供投保服务,投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伍仟元人民币。

 

 

本运输条件及条款解释权归后羿国际速递所有

 

 
     

关于迪福优特|隐私策略|支付方式|资料下载|运输条款
全国统一询价、叫件电话:400-686-5654
迪福优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闽ICP备16015956号